中新社北京6月16日电 (记者 庞无忌)中国楼市出现积极信号。

  

首先是房价降势趋缓。中国国家统计局16日发布的数据显示,5月份中国70个大中城市商品住宅销售价格环比总体延续降势,但降势趋缓。其中,新房市场出现触底迹象。5月份70城中,新房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开始减少,房价平均跌幅也有所收窄。5月份,新房价格环比下跌的城市数量减少4个,平均跌幅收窄0.1个百分点。

  

其中,一线城市反弹力度最大,环比已连续5个月回升。5月份,一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上涨0.4%,比上月增加了0.2个百分点。二线城市环比跌幅(-0.1%)持平,三线城市下跌幅度也有所收窄。

 

贝壳研究院首席市场分析师许小乐指出,5月份深圳新房价格环比由跌转涨、广州环比涨幅扩大,这带动一线城市新房价格整体环比涨幅扩大。此外,当月35个三线城市新房价格环比跌幅收窄,由于其所占市场份额较大,所以积极意义更为明显。

  

房价的积极迹象主要由成交侧的改善带来。根据官方数据测算,5月单月,全国商品房销售面积环比增长25.8%,销售额环比增长29.7%。这是今年以来,商品房单月销售环比首次出现增长。房企投资开工等供给侧指标也有所改善。5月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和房屋新开工面积分别环比增长14%、20%。许小乐指出,销售和投资端的积极变化带来价格环比跌幅收窄。

  

如何看待现阶段的房地产市场?国家统计局新闻发言人、国民经济综合统计司司长付凌晖坦言,房地产市场今年以来整体处于下行态势。但他指出,近期各地在加大稳定房地产市场政策措施的实施力度,采取多种措施有效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加之房地产中长期贷款利率下调,居民购房负担降低,这些都有利于房地产市场趋稳。从近期的调研情况看,房地产市场已经出现一些积极变化。

  

据诸葛找房数据研究中心不完全统计,今年前5个月,各地出台支持性楼市政策超220次,其中5月单月出台政策达99次,政策之频繁前所未有。而且,信贷端亦迎来新利好,各地房贷利率最低可降至4.25%。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指出,前期一揽子纾困政策的实施加之资金面的改善,对购买力的拉动效应更加显著。不过,这种效应在一线及二线热点城市表现更为明显,所以近月来一线城市新房价格反弹最为显著。近期一线城市高价住宅(豪宅)交易回升,带动价格上涨。二、三线城市在政策放松(比如限购、限贷、限售、税收)方面的空间较大,新房市场也开始触底,预计也将在未来2个月左右出现触底反弹趋势。

  

58安居客房产研究院分院院长张波认为,5月份房价降势趋缓,意味着目前楼市已经处于筑底回升阶段,信心正不断恢复中,最为艰难的时刻已经慢慢过去。

  

虽然总体向好,但李宇嘉指出,目前楼市复苏路径并不稳定。一方面,多数城市的新房或二手房价仍在下跌。热点城市新房看房量增加,但转化率比较低,很多开发商须得继续降价促销。另一方面,二手房价格跌幅大于新房,这可能导致“卖一买一”的改善性需求释放不畅,从而对新房市场形成拖累。

  

下一步,李宇嘉认为,当市场热度回升从豪宅市场、高能级城市扩大到全面市场时,才能开启整体新房市场的复苏。在预期复苏后,刚需和换房者能更多选择存量房,带动二手房市场跌幅收窄或止跌,从而对新房市场复苏形成进一步的支撑。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6月17日电 (记者 庞无忌)今年以来,随着金融支持力度加大,中国房企融资持续走稳。

  

截至17日的公开数据显示,2022年以来已有70家房地产企业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债务融资工具1475亿元(人民币,下同),对应实现净融资454亿元,银行间债市支持房地产企业接续融资力度不减。

  

市场人士指出,2021年四季度以来,中国房地产调控政策逐步转向“支持合理住房需求”和“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和良性循环”。在房企融资环节,金融部门积极推动商业银行合理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并重点支持优质房地产企业通过并购贷款和发行债券并购出险和困难房地产企业优质项目。

  

债券市场方面,自2021年四季度以来,针对房地产行业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监管部门围绕稳定市场信心、维护债券接续渠道畅通、适度拓宽资金用途等方面推出系列工作举措。

 

随着一系列支持举措落地,房地产融资持续稳定。据统计,今年6月以来,保利发展、保利置地、绿城、铁建地产、电建地产、建发地产、首开等近十家房企在银行间市场发行共计119亿元债务融资工具。

  

此外,近期华润置地、上海陆家嘴集团、南山开发集团、光明地产、中交地产、珠海华发、北辰实业、杭州滨江等十余家企业已提交合计约495亿元债务融资工具的注册申请,待完成注册。

  

房企融资走稳为楼市数据边际改善提供了重要注脚。从环比数据来看,5月份中国房地产开发投资数据比4月环比增长约14%,销售面积、销售金额环比增速分别为26%、30%。

  

中国社会科学院等近日联合发布的《房地产蓝皮书:中国房地产发展报告(No.19·2022)》预计,今年房地产市场将持续复苏。蓝皮书指出,随着中央的关注及政策执行的纠偏,房地产行业融资偏紧收紧的状况得以缓解,房企和购房者的合理资金需求将得以改善。在房地产政策相对平稳的条件下,预计2022年住宅交易规模达到22万亿至23万亿元。

 

来源:中国新闻网

 

原标题:最高14.3万元/平方米!上海楼市发力,1.3万套新房下周起入市,这些楼盘调高摇号入围比例

  

上海楼市热度值有所回升!

  

近日,上海集中上市46个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共计超过1.3万套房源,供应量超过上一批次和研究机构此前预期。部分项目6月13日即开启认购。一些项目还将入围比放宽,以促进交易达成。

  

同时,上海近期一手房和二手房销售热度虽不及疫情之前,但供应量、挂牌量和交易量等指标均有所恢复。

 

单价6万以上项目有18个

  

根据6月10日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市近期上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一览表(2022年第二批次)》,本次上市46个商品住房项目,共约149.7万平方米,合计13151套,分布在浦东、徐汇、静安、普陀、虹口、杨浦、闵行、宝山、嘉定、奉贤、松江、金山、青浦、崇明、临港等15个区域。

  

上海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卢文曦表示,此次新盘上新数量,相比2月份33个项目、129.3万平方米、11812套新房的供应量有明显上扬。“此前机构曾预估37-38个新盘将在二批次入市,结果一次性放出46个,算是集中放量了。”

  

从价格来看,在46个项目中,备案均价在6万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有18个,占比39.13%;其中有8个项目均价超过10万元/平方米,占比17.39%,分别位于静安区、虹口区、黄浦区、徐汇区、杨浦区、普陀区。

  

备案均价最低的项目是位于临港的和映雅轩和泷悦景轩,均为23976元/平方米;备案均价最高的项目是位于普陀区的锦绣里项目,均价为143000元/平方米。

  

外环内项目的数量和占比有明显提升,本批次中共有23个项目,占比提高至50%,而2月份发布的第一批次集中供应房源中,外环内项目供应仅9个。

  

有两个项目将于6月13日(下周一)开启认购。杨浦区的海尚雅园(推广名:仁恒海上源)、闵行区的华发四季半岛近日陆续发布公告称,将于6月13日-17日期间线上认购,认购期为5天。

  

项目信息显示,海尚雅园(仁恒海上源)均价为11.5万/平方米,共有372套,户型为建面约77-271平方米的2至5房户型。华发四季半岛均价为均价6.4万元/平方米,共有344套,户型面积在97至169平方米,主力户型为建筑面积约102平方米的3房户型。

  

部分楼盘入围比放宽

  

值得注意的是,上海本次集中上市的部分新房入围比有所放宽。

  

2021年2月,上海新房摇号的新规正式落地实施。新楼盘采用积分制,购房人在认购后,将综合家庭、户籍、拥有的住房状况、5年内在沪购房记录以及在沪缴纳社保五大因素,拥有一个积分;再按照摇号人数比房源多30%的原则,按积分高低排序,选取进入公证摇号选房的人员名单。

  

2021年8月,上海对新房摇号积分排序规则进一步优化,摇号入围比例由统一的1.3调整为四档:内环内为2.5、内外环间为2、外环外热点楼盘为1.8、外环外非热点楼盘为1.3。优化后的规则扩大了热点楼盘入围人数,使得分数不高的人也有入围机会,进一步体现机会公平。

  

6月10日发布的46个新盘中,位于临港的6个项目,入围比均设定为1.8;在此前的四个批次中,临港推出的所有项目入围比均为1.3。此外,闵行区的华发四季名邸,入围比也从此前的1.3调整为1.8。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指出,部分房源入围比的放宽,有利于增加合格购房者数量,促进交易达成,防止市场情绪和疫情带来的不稳定因素干扰。

  

上海楼市有序复苏

  

“这几天,根据我的实地调研、与中介门店和其他同行沟通交流,上海新房售楼处看房人数逐渐增多”,上海中原地产首席分析师卢文曦对记者表示。近期新房市场销售恢复态势较好。据上海中原地产统计,在5月30日至6月6日的一周内,上海新房成交面积约为8.84万平方米,环比增加141.80%。

  

尽管目前上海新房成交有所恢复,但相距去年同期水平依然有一定差距。中指研究院监控数据显示,端午假期期间(6月3日-6月5日),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为5万平方米,而2021年端午假期期间(2021年6月12日-6月14日)上海新建商品住宅成交面积则为12.86万平方米。

  

二手房方面,上海链家研究院首席分析师杨雨蕾表示,随着6月全面复工复产,二手房交易快速步入正轨。从6月1日-5日的情况来看,单周带看量恢复至封控前35%的水平,单周成交量恢复至封控前30%的水平。从挂牌房源来看,前2个月封控期间的新增挂牌量较低,仅有常规水平的10%左右,但六月第一周的单周新增挂牌量已经恢复至此前的六至七成左右,说明二手房市场的活跃度正在有序恢复。

  

杨雨蕾称,2022年以来,上海刚需购房者的占比有所增加。二手房成交房源面积段中,50平以下的占比20%,较去年增加了2个百分点。总价段中200万元以下的占比35%,较去年增加了7个百分点。从成交房源的面积段来看,今年前5月,大户型的成交占比略有下降,而小户型则增加。

 

来源:中国新闻网

 

自中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以来,各地实施方案密集出台,其中多地实施方案中涉及房地产政策。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9日,有16个省(区、市)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实施方案中专门提到了房地产政策。6月仅9天就有41地出台了各类稳楼市政策,密集程度远超4月、5月。

  

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的业内人士认为,此前一揽子政策已经形成了叠加效应,当前全国房地产环比数据出现了改善的迹象,说明市场总体趋势向好。6月以来,房地产政策更多嵌入到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相关城市已处于政策发酵和消化阶段,房地产市场底部反弹的条件不断成熟,将更好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多省促住房消费稳经济

 

自5月2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稳经济一揽子措施,在房地产方面提出“因城施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以来,多地将促进住房消费作为稳经济的重要措施之一,并在一揽子实施方案中提出购房支持政策。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6月9日,有16个省(区、市)出台的稳经济一揽子实施方案中专门提到了房地产政策,包括降低首付比例、调整首套房贷利率下限、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发购房补贴、调整二手房交易税等。

  

备受关注的一线城市中,北京提出,坚持“房住不炒”,保障刚性住房需求,满足合理的改善性住房需求,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上海则提出,完善房地产政策,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

  

在信贷政策支持方面,青海、河南、贵州、吉林等明确提出降低首付比例,其中,河南明确提出,在不限购城市首次购普通住房商业性贷款首付比例可降至二成。贵州还提出,适当降低购买二套房首付比例。吉林也表示,对有一套房并已结清贷款、再次购买普通住房,按首套房贷政策执行;首次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二成,首次贷款结清后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为三成。新疆则提出,二手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降至二成。

  

在房贷利率方面,河北、吉林、新疆均明确提出,对首套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调整为不低于相应期限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减20个基点。黑龙江也提出,调整首套房商业性贷款利率下限。

  

另外,贵州、安徽、青海、新疆、浙江均提出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此外,河南还提出,各地采取发放购房券、购房补贴、契税补贴等方式,支持人才购房落户和城乡居民合理住房需求;四川提出,对引进人才、二孩三孩家庭、农民工等购买商品住房给予适当支持;云南提出,加大对新市民购房支持力度;新疆还调整了二手房交易税,纳税人可自行按交易价格1%或交易价差额20%申报个人所得税。

  

除了购房支持政策,多地还提出对房企的支持政策。如上海提出,允许延期或分期缴付土地出让价款;优化土地出让条件,合理确定住宅用地起始价,降低商业办公用房自持比例。河北、安徽、四川、新疆、甘肃均提出支持房企合理贷款需求;吉林、云南、甘肃、新疆、宁夏均提出优化预售资金监管方面的措施。

  

楼市底部反弹条件不断成熟

  

实际上,不仅稳经济一揽子实施方案中提出了稳楼市政策,5月以来,各地房地产政策松绑力度、范围、频率已经明显扩大,特别是进入6月,政策松绑的密集程度远超5月。

  

据证券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仅6月前9天,就有41地出台了各类稳楼市政策,其中,有4地放松限购,有1地暂缓执行限售政策,有6地提出购房补贴,更有27地调整了公积金贷款政策,还有多地降低首付比例和下调首套房贷利率下限。

  

证券时报记者注意到,与以往“标配”的降低首付比例、提高贷款最高限额相比,6月以来出台的公积金贷款新政中,广东的潮州和珠海、湖南邵阳、四川资阳、河北秦皇岛等多地增加了首付提取政策,即支持本人及其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或购房款,实行“一人购房全家帮”。

  

对此,上海易居房地产研究院副院长杨红旭接受证券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让直系亲属提取公积金支持买房,这是地方公积金政策的创新,为了增强本地居民的购买力,同时让沉淀资金更好地发挥作用。

  

房地产业规模大、链条长、涉及面广,对经济金融稳定和风险防范具有重要的系统性影响。4月底以来,中央多次在经济相关重要会议上传递出稳地产的重要信号。

  

对于一系列稳地产政策对稳经济的影响,杨红旭认为,房地产市场复苏后,才会对稳定经济大盘起到作用。从历史经验看,从政策出台到市场反弹,需要半年到一年半的传导过程。但因为这次楼市是近几十年最低迷的一次,就像一个重病人,他的康复需要更长时间。

  

广东省规划院住房政策研究中心首席研究员李宇嘉则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本轮楼市政策措施的目的是降成本、提升预期、提高大家的购买力等,对于稳定经济,楼市政策只是一个方面,另一个方面是包括对受疫情影响严重行业在公积金、社保缴纳方面的扶持,还包括对百姓消费方面的扶持力度,如消费券等,这些一揽子措施密集发布以后逐步形成政策叠加的效应,才能让市场真正好转起来。

  

对于接下来的政策预期,杨红旭认为,楼市政策空间将会变小,因为很多城市限购、限售等方面都已经大幅松绑了,包括公积金政策、房贷政策、购房补贴等,甚至一些地方政府该出的政策基本出完了。未来强二线城市还有空间继续放松,包括房贷首付比例和利率下调等,另外,对于开发商的融资松绑空间还比较大。

  

李宇嘉进一步指出,此前一揽子政策已经形成了叠加效应,5月热点核心城市楼市成交已经回升,现在属于政策观察期,不再可能大规模出刺激性的政策。在市场从热点城市、从二手房开始反弹的情况下,接下来要观察市场回升的范围会不会扩大,包括非热点城市、新房市场、刚需换房需求等是不是都能够回升。

  

在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看来,当前全国房地产环比数据出现了改善的迹象,说明市场总体趋势向好。6月以来,房地产政策更多嵌入到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中,相关城市已处于政策发酵和消化阶段,房地产业底部反弹的基础不断成熟,将更好稳定宏观经济大盘。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截至6月12日,以克而瑞发布的5月份销售榜序列为参考,TOP20房企中,除了华润置地尚未披露单月数据,绿地、滨江、金科、华发、建发等5家房企不单独对外披露月度销售数据外,已有14家房企发布了5月份未经审核的营运数据。

  

第一财经对14家房企的销售表现进行统计对比发现,这些头部房企的销售仍有较大的下行压力,但普降的大势下,5月份已有些许改善并出现分化的态势。

  

整体来看,上述14家房企前5月累计销售金额同比降幅、单月同比降幅分别45.2%、52.8%,表现优于同期百强房企52.7%、59.4%的下挫幅度。

 

5月单月,头部房企销售改善亦优于整体。上述14家房企的单月环比增幅约为11.1%,同期,百强房企单月环比增幅约为6.5%。其中,环比涨幅大于20%的房企有5家。

  

具体到房企表现上来看,在5月份,保利以380亿元问鼎单月销售榜,超出万科近80亿元;而据克而瑞披露的碧桂园全口径销售数据显示,该公司5月单月实现约378亿元,亦高于万科,位列第二。

  

中海地产单月销售额仍排在第四,实现约264亿元,环比增长近30%,是14家房企中单月销售环比增长最明显的企业。此外有7家房企单月规模在百亿元以上。

  

累计销售规模来看,除了TOP3房企碧桂园、万科、保利发展之外,尚无房企再突破千亿元的门槛,仅有融创、中海的销售总额超过950亿元;其余房企的销售规模则皆在800亿元以下。而2021年同期,TOP15房企的销售均在千亿以上。

  

颇值得一提的是,在头部房企销售持续向下的同时,首次跻身TOP20行列的越秀地产,在5月单月实现同比2%的增长,是唯一一家同比上涨的房企。尽管其单月销售额不足百亿,但累计销售额实现346.2亿元,同比降幅为15.2%,是14家房企降幅最小的。

  

事实上,上述头部房企中,销售表现已经有所分化。除越秀地产外,5月单月销售同比降幅较低的有中海地产、保利发展,分别为23%、36%;累计前5个月的数据来看,销售同比表现较好的有保利发展、中海地产、碧桂园,跌幅在40%以内,均明显优于百强的表现。

  

而目前已出现债务展期等情况的融创和世茂,5月单月销售额同比跌幅在80%左右,1-5月累计跌幅分别为59.2%、71.9%,跌幅明显大于百强,且呈现扩大的趋势。

  

另据中信证券研报数据显示,5月份,其跟踪的样本企业中,高信用企业销售金额同比下降 42%,较4月的跌幅48%有明显回落;一般信用企业销售金额同比下降76%,较4月跌幅 74%进一步扩大。

  

申万宏源证券地产分析师袁豪也指出,5月房企销售继续低迷,已经连续10个月呈现普降的态势,分化趋势也更为显著,预计这种分化在融资差异和拿地差异之下后续将进一步加大。

  

不过,在各地不断加码,密集出台的支持政策下,销售表现上持续下挫的态势有望得到扭转,市场预计,后续房企销售降幅将逐步有所缩窄。

  

中信证券认为,5月企业销售数据显示需求侧政策的积累在行业下行周期中的托底作用初显,考虑到政策作用的滞后性,下半年市场有望加速恢复。

  

东北证券地产分析师吴胤翔认为,未来两个月销售数据层面的市场底部或将出现,去年 6 月仍然销售较为火热,销售金额环比增长11.3%,7月时则急转直下,销售金额环比下挫26.7%,而今年6-7月销售环比向上趋势有望保持。

  

“但销售数据同比从底部反弹并不代表基本面实质性的回稳,目前市场整体成交仍然处于低位,”吴胤翔指出,4月统计局公布的销售金额8135亿元,距离2020-2021年平均1.48万亿的单月销售金额仍有较大差距。

  

在吴胤翔看来,未来,随着疫情防控形势不断好转,宽松政策进一步向更高能级城市和更大力度工具演进,同时伴随支持房企的融资需求,房地产市场整体或将在三季度末到四季度企稳。

  

支持政策的加码出台,也有助于修复购房者的信心。某华东房企的市场营销总监在近日的一场分享会上表示,“5月初调研时有约6成的客户认为当时的房地产政策没有到位,观望情绪比较浓。现在经过政策的相应调整之后,相信目前客户对于整个市场的预期是有所上升的。”

  

5月,贝壳50城二手房成交量环比增长约14%,同比降幅收窄,超八成城市成交量环比增长,客户看房活跃度提高,50城二手房带看客户量环比增长8%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房东将房屋长租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按月支付租金,然后,中介公司又将房屋低价转租给租客,一次性收取租客一年多的租金,并携款跑路。收不到租金的房东强行将租客赶出出租屋。交了一年多的房租,却不能入住,懊恼不已的租客将房东告上法庭。近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由房东赔偿租客预交房屋租金及利息。

  

中介跑路 房东赶租客出门

  

年近六旬的贺巧玲(化名)是湖南邵阳人,前些年在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购置了一套房屋,因暂时不住,于2020年5月15日授权女儿刘雪梅(化名)与长沙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居名舍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贺巧玲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易居名舍公司,每月租金1700元,贺巧玲授权易居名舍公司运营其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约定,易居名舍公司按月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当日,易居名舍支付租金1700元、房屋押金1700元,合计3400元。

  

同月21日,贺巧玲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易居名舍公司全权处理其房屋,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装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等,委托期限3年余,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

  

23岁的肖思远(化名)是湖南郴州人,刚刚在长沙参加工作的他当时急于租房,并在众多租房信息中看中了贺巧玲的这套房屋。

  

肖思远在与易居名舍公司商议房屋租金时,易居名舍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月租金可以比市场价少一点,但须一次性缴纳一年以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后将月租金定在1150元,经比价,该价格远低于同地段房屋租金,肖思远遂答应一次性支付13个月租金。

  

2020年5月25日,易居名舍公司与肖思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载明该房屋所有权人为贺巧玲和刘雪梅,易居名舍公司将该房屋出租给肖思远,租期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租金每月1150元,肖思远如存在未按约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转租、装修等情形,易居名舍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肖思远向易居名舍公司支付定金1000元及13个月房租14950元,共计15950元。随后,拿到房屋钥匙的肖思远入住该房屋。

  

2020年6月24日,本是易居名舍公司按约支付租金的日子,但刘雪梅迟迟没有收到租金。此后几天,刘雪梅电话联系易居名舍公司,却始终联系不上。刘雪梅来到易居名舍公司所在地,却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中介跑了,好在房屋还在,既然没收到租金,我就要把房屋收回来。”刘雪梅遂来到出租屋,跟肖思远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肖思远把房屋腾出来。肖思远拿出租赁合同告诉刘雪梅,他一次性交了13个月租金,不同意腾房。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刘雪梅采取断电等行为,并出具《强制搬离协议》,要求肖思远限期一周内搬离出租屋,后续双方各自走法律程序向易居名舍公司追讨损失。最终,肖思远不得不于2020年9月12日搬出出租屋。

  

诉诸法律 谁该为纠纷担责

  

房东明明将房屋授权给中介打理,自己向中介交了13个月房租,入住不到4个月就被房东赶出房屋,肖思远越想越气,2021年1月4日,一纸诉状将贺巧玲、刘雪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他房屋租金损失10925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贺巧玲、刘雪梅辩称:自己与易居名舍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仅收到一个月租金1700元及押金1700元,共计3400元,在没有再收到租金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23日与易居名舍公司自动解除合同;此外,经多次与肖思远协商,要求其代易居名舍公司支付欠付租金未果,易居名舍公司与肖思远之间的转租合同应予解除,作为房屋所有人,她们有权收回房屋;至于肖思远的损失,贺巧玲、刘雪梅认为应由易居名舍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本案系侵权纠纷还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是原告肖思远的预交房租损失应由被告贺巧玲母女承担还是易居名舍公司承担。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案中,原告肖思远对案涉房屋享有的租赁权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民事权益范围内,故本案不是侵权责任纠纷。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被告贺巧玲与易居名舍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双方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被告贺巧玲委托易居名舍公司就案涉房屋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易居名舍公司与原告肖思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载明案涉房屋产权人系被告贺巧玲,并非易居名舍公司,原告肖思远在签订该合同时知道易居名舍公司与被告贺巧玲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被告贺巧玲和原告肖思远,原、被告双方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故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履行。

  

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告肖思远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13个月租金,已完成支付全部租金的合同义务,被告贺巧玲单方要求原告肖思远腾退房屋,系单方解除合同,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易居名舍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事由,故被告贺巧玲应承担赔偿原告肖思远预交租金10925元及利息的民事责任。

  

关于原告肖思远要求被告刘雪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被告刘雪梅系被告贺巧玲代理人,故上述赔偿责任应由被告贺巧玲承担。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贺巧玲承担本案责任后,可向易居名舍公司另行主张权利。

  

据此,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贺巧玲赔偿原告肖思远预交租金10925元及利息。

  

贺巧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房东将房屋长租给中介公司,中介公司按月支付租金,然后,中介公司又将房屋低价转租给租客,一次性收取租客一年多的租金,并携款跑路。收不到租金的房东强行将租客赶出出租屋。交了一年多的房租,却不能入住,懊恼不已的租客将房东告上法庭。近日,经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及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两级法院审理判决,由房东赔偿租客预交房屋租金及利息。

  

中介跑路 房东赶租客出门

  

年近六旬的贺巧玲(化名)是湖南邵阳人,前些年在长沙市天心区竹塘西路购置了一套房屋,因暂时不住,于2020年5月15日授权女儿刘雪梅(化名)与长沙易居名舍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易居名舍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贺巧玲将其名下房屋出租给易居名舍公司,每月租金1700元,贺巧玲授权易居名舍公司运营其房屋,包括但不限于签署房屋租赁合同等。合同约定,易居名舍公司按月支付租金。合同签订当日,易居名舍支付租金1700元、房屋押金1700元,合计3400元。

 

同月21日,贺巧玲出具《授权委托书》,委托易居名舍公司全权处理其房屋,代理权限包括但不限于代为装修、与承租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代为收取房屋租金等,委托期限3年余,自2020年5月24日起至2023年9月7日止。

  

23岁的肖思远(化名)是湖南郴州人,刚刚在长沙参加工作的他当时急于租房,并在众多租房信息中看中了贺巧玲的这套房屋。

  

肖思远在与易居名舍公司商议房屋租金时,易居名舍公司工作人员表示,月租金可以比市场价少一点,但须一次性缴纳一年以上。经过一番讨价还价,双方最后将月租金定在1150元,经比价,该价格远低于同地段房屋租金,肖思远遂答应一次性支付13个月租金。

  

2020年5月25日,易居名舍公司与肖思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载明该房屋所有权人为贺巧玲和刘雪梅,易居名舍公司将该房屋出租给肖思远,租期自2020年5月28日起至2021年8月27日止,租金每月1150元,肖思远如存在未按约支付租金、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擅自转租、装修等情形,易居名舍公司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合同签订后,肖思远向易居名舍公司支付定金1000元及13个月房租14950元,共计15950元。随后,拿到房屋钥匙的肖思远入住该房屋。

  

2020年6月24日,本是易居名舍公司按约支付租金的日子,但刘雪梅迟迟没有收到租金。此后几天,刘雪梅电话联系易居名舍公司,却始终联系不上。刘雪梅来到易居名舍公司所在地,却发现公司早已人去楼空。

  

“中介跑了,好在房屋还在,既然没收到租金,我就要把房屋收回来。”刘雪梅遂来到出租屋,跟肖思远说明了情况,并要求肖思远把房屋腾出来。肖思远拿出租赁合同告诉刘雪梅,他一次性交了13个月租金,不同意腾房。

  

随后的一段时间里,刘雪梅采取断电等行为,并出具《强制搬离协议》,要求肖思远限期一周内搬离出租屋,后续双方各自走法律程序向易居名舍公司追讨损失。最终,肖思远不得不于2020年9月12日搬出出租屋。

  

诉诸法律 谁该为纠纷担责

  

房东明明将房屋授权给中介打理,自己向中介交了13个月房租,入住不到4个月就被房东赶出房屋,肖思远越想越气,2021年1月4日,一纸诉状将贺巧玲、刘雪梅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令两被告赔偿他房屋租金损失10925元。

  

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被告贺巧玲、刘雪梅辩称:自己与易居名舍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后,仅收到一个月租金1700元及押金1700元,共计3400元,在没有再收到租金的情况下,于2020年8月23日与易居名舍公司自动解除合同;此外,经多次与肖思远协商,要求其代易居名舍公司支付欠付租金未果,易居名舍公司与肖思远之间的转租合同应予解除,作为房屋所有人,她们有权收回房屋;至于肖思远的损失,贺巧玲、刘雪梅认为应由易居名舍公司承担。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有两个争议焦点:一是本案系侵权纠纷还是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是原告肖思远的预交房租损失应由被告贺巧玲母女承担还是易居名舍公司承担。

  

关于争议焦点一,法院认为,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二条规定,侵害民事权益,应当依照本法承担侵权责任。本法所称民事权益,包括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名誉权、荣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婚姻自主权、监护权、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著作权、专利权、商标专用权、发现权、股权、继承权等人身、财产权益。本案中,原告肖思远对案涉房屋享有的租赁权不属于上述规定的民事权益范围内,故本案不是侵权责任纠纷。根据《合同法》第四百零二条规定,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在委托人的授权范围内与第三人订立的合同,第三人在订立合同时知道受托人与委托人之间的代理关系的,该合同直接约束委托人和第三人,但有确切证据证明该合同只约束受托人和第三人的除外。本案中,被告贺巧玲与易居名舍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及《授权委托书》,双方已形成委托代理关系,由被告贺巧玲委托易居名舍公司就案涉房屋与他人签订租赁合同。易居名舍公司与原告肖思远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合同明确载明案涉房屋产权人系被告贺巧玲,并非易居名舍公司,原告肖思远在签订该合同时知道易居名舍公司与被告贺巧玲之间的代理关系,该合同直接约束被告贺巧玲和原告肖思远,原、被告双方形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故本案系房屋租赁合同纠纷,该合同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应予履行。

  

关于争议焦点二,原告肖思远按《房屋租赁合同》约定一次性交纳13个月租金,已完成支付全部租金的合同义务,被告贺巧玲单方要求原告肖思远腾退房屋,系单方解除合同,不属于《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的易居名舍公司单方解除合同事由,故被告贺巧玲应承担赔偿原告肖思远预交租金10925元及利息的民事责任。

  

关于原告肖思远要求被告刘雪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的诉请,根据《民法总则》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因被告刘雪梅系被告贺巧玲代理人,故上述赔偿责任应由被告贺巧玲承担。

  

法院同时认为,被告贺巧玲承担本案责任后,可向易居名舍公司另行主张权利。

  

据此,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被告贺巧玲赔偿原告肖思远预交租金10925元及利息。

  

贺巧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判决。

 

来源:中国新闻网

 

近日,承载各方期待的《北京市住房租赁条例》审议通过,将自今年9月1日起施行。作为首部地方版的住房租赁法规,《条例》涉及租金调控、安全规范、服务监管等多方面,为破解租房难提供一份规范性“答案”。

  

根据北京市第七次人口普查数据,截至2020年11月1日,北京市常住人口为2189.3万人,其中外省市来京人口为841.8万人,占常住人口的38.5%。源源不断的居住刚需,促进北京市住房租赁市场规模不断发展。但虚假房源、违规涨价、退押金难等问题时常出现,引发不少矛盾纠纷。这些问题不仅增加了租房者的经济损失、影响了生活质量,也不利于住房租赁市场平稳发展,有必要通过地方性法规加强管理。

  

住有所居、租购并举、职住平衡……《条例》中的一系列具体表述,体现了北京鼓励保障性租赁住房建设,推动实现宜居安居环境的决心。针对住房租赁出现的堵点,《条例》一并考虑并提供了提前规避的指引和遵循。比如,在价格方面,住房租金明显上涨或者有可能明显上涨时,政府可以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稳定租金水平;单次收取租金数额一般不得超过三个月租金,减轻租房者资金周转压力。在“二房东”整治方面,规定个人转租住房超过规定数量的,应当依法向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市场主体登记,取得营业执照;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开展住房转租经营业务,不得赚取租金差价。有了这些条件要求,相信住房租赁行业鱼龙混杂的情形将得到扭转。

  

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要让租房者租得放心、住得安心,市场各方必须按规矩行事。从这个角度说,健全法治、依法规范,不是要打压住房租赁市场,而是要补上短板,保障住房租赁市场更健康有序发展。当然,在政策执行过程中,政府部门不可缺位,也不可越位,还需了解出租人、承租人、房屋中介等当事方的所思、所盼、所愿,用一系列柔性配套举措来调动各方积极性,让租房成为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生活选择。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