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陕西省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

  

支持企业缓缴住房公积金。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或降低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分为单位比例和个人比例,两个比例分别在5%—12%之间,企业可在5%—12%区间内降低缴存比例。

  

加大对缴存人提取支持力度。受疫情影响,职工未办理2021年度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或无房职工租房提取业务,2022年12月31日前可以办理两年合并提取。

  

如职工小王,2021年受疫情影响没来得及办理租房提取,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一次提取两年的租房提取金额,即最高可以提取2021年的10200元加上今年的18000元,共计28200元(个人账户需留存3个月缴存额)。

  

此外,2022年已办理租房提取未达到18000元上限的职工,12月31日前可再办理一次补充提取。

  

如职工小李,今年已办理租房提取公积金10000元,没有达到18000元上限,可以在2022年12月31日前补充提取最高8000元(个人账户需留存3个月缴存额)。

  

同时,西安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 延长缴存人提取时限。购买商品房、单位出售的公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以及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加建电梯等受疫情影响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的,都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取。

  

如职工小张,2017年1月5日购买的商品房,受疫情影响没来得及办理购房提取,导致2022年1月5日后合同网签备案时间超过5年规定提取时限,根据阶段性支持政策,可以延期至2022年12月31日前办理提取。

  

受疫情影响个人贷款不作逾期处理。在阶段性支持政策实施期间,对借款人因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未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