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1日,岘港市人民法院以组织中国入非法居留越南罪判处被告黎氏妙媚(1992年出生,住岘港市海州区)、陈氏清茶(1993年出生,住岘港市龙川市)和阮氏清恒(1997年出生,住岘港市清溪郡)。

 

根据起诉书,2019年2月,黎氏妙媚租下岘港市五行山郡美安坊的Ly's按摩、水疗住宿公寓,以便自己经营。2019年10月,陈氏清茶通过社交媒体脸书(Facebook)认识黎氏妙媚。

 

黎氏妙媚经营着一家卡拉OK厅,因此她邀请陈氏清茶打下手,并分给陈氏清茶10%的利润作为酬劳。2020年1月,陈氏清茶接手管理按摩和住宿公寓的工作。陈氏清茶的收入来源是介绍中国客人到当地卡拉OK厅后享受10-20%的佣金。

 

 

2020年6月,黎氏妙媚聘请阮氏清恒作为按摩和住宿公寓的管理人员,月薪500万越盾。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7月30日期间,黎氏妙媚和陈氏清茶多次组织中国人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共计13人。

 

阮氏清恒曾两次“助力”黎氏妙媚和陈氏清茶组织他人非法入境和非法居留。

 

来源:中越PLU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