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0日消息,在求职工作的过程中,实际上并不是说员工一定是弱势群体,有时候开公司也会遇到一些胡搅蛮缠的人。

 

据报道,李某系成都一运输公司员工,入职工作仅8天,他以生活条件差、公司不肯预支生活费为由提出辞职,公司与其结算600元工资,然而李某不满,申请仲裁不予受理。

 

他起诉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及各类补偿金、赔偿金2000元计1016183.3元,一审法院审理后,判决公司支付8天工资及加班工资共计1369.45元,驳回李某其他请求,李某不服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李某辞职非用人单位或社会原因造成的失业,其工作8天要求整月工资本就是无理要求,其辞职时仅49岁,距法定退休年龄尚余11年,年富力强,无身体、智力残疾,完全可以凭付出劳动赚取报酬。其不愿劳动还要求赔偿,企图不劳而获,因而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网友:支持法院的判决,这种人摆明了就是无赖,如果他成功了,那势必就会开个口子,如此下去,谁还会正常工作,谁还敢开公司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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