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人民报》在郑文决(FLC集团旗下FLC集团股份公司主席)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调查过程中,公安部调查警察机关昨(8)日已向8家银行致送《文本》,以提议他们供应若干相关资讯,

为调查工作服务。

 

嫌犯郑文决。

嫌犯郑文决。

 

据此,公安部提议以下银行,包括:越南外贸商业股份银行;越南技商商业股份银行;西贡商信商业股份银行;越南盛旺商业股份银行;越南投资与开发银行;越南国际商业股份银行;西

贡-河内商业股份银行;国民商业股份银行等配合,提供开设银行账户卷宗、银行账户的交易记录、配套银行簿、交易证件,为与FLC集团有关案件的调查工作
服务具体是,调查警察机关正进行调查在FLC集团、BOS证券股份公司及各相关公司发生的“操纵证券市场”案件。

 

其目的是为调查工作服务,调查警察机关提议上述各银行配合,提供如下文件:各组织与个人从2016年至今的开设银行账户卷宗;关于结算、存款、贷款(越盾及外币)等银行账户交易记录

资讯;配套银行簿、交易证件(签署各项接收与汇款交易结算记录),同时锁住个人账户的记账款项。

 

调查机关提议银行配合,提供关于嫌犯郑文决、郑氏翠娥、郑氏明桂、香陈侨蓉、阮琼英与裴海玄等的上述资讯。

 

与此同时,调查机关也提议上述银行按以上内容提供从2021年12月1日至本月15日之前的资料详细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