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税务总局副总局长邓玉明最近就有关第126号《议定》举行新闻发布会,回答记者对商业股份银行应向税务机关提供个人账户的名称、账号与税号的提问时肯定,当前,税务机关尚未要求提供所有纳税人的个人账号资讯。对于实际管理,税务机关仅与银行配合以管理来自电子商务和多个收入来源的个人。一旦发现个人和组织的税务出现问题,税务机关将要求银行提供纳税人的所有交易和余额。

 

 

税务总局表示,明(4)日,该总局将与国家银行举行会议以明确上述规定。有可能当前银行将向税务机关提供拥有两个收入来源以上的纳税人,即自行结算所得税者的账户名称、账号。至于数据储存和资讯保密等是会上双方将进行讨论以达成共识的内容,而具体内容将获财政部于未来期间颁行指引通知。(来源:西贡解放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