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经济河内消息 据越南财政部的说法,由于合同签署期限的延长和未进行合同谈判,普通大米仍能正常出口,而普通大米则暂时出口至6月15日。


据VNA称,财政部刚刚向工业和贸易部发布了第3905 / BTC-QLG号文件,内容涉及就总理关于大米出口管理计划的报告 。

 

财政部继续对糯米,半熟米,有机米和香米发表报告。但是,根据总理关于分配配额计划的第05 / QD-TTg号决定,为了确保购买足够的国家储备大米,已暂时停止了普通(低级)大米的出口,直到6月15日结束。到2020年国家储备。

 

财政部解释说,总理下达的2020年国家储备大米购买计划的目标是19万吨大米和8万吨普通大米。

 

面对日益增长的出口形势, 企业 赢得了提供国家储备大米的合同(到3月4日,他们赢得了178,000吨/ 190,000吨的计划),并延长了合同的签订期限和没有合同谈判。

 

因此,财政部建议工业和贸易部向政府报告,暂停低等级大米出口,直到6月15日结束。国家储备根据分配的计划购买了足够的大米储备后,它将继续灵活而实际地经营出口。

 

财政部还指派海关总署严密监管糯米,半熟米,有机米和香米的出口;同时,低档大米的出口将停止到6月15日。

 

6月15日之后,当低档大米正常出口时,海关总署将根据工业和贸易部宣布的数量监督规定的海关程序。

 

关于支持措施,财政部要求工业和贸易部向总理报告,指示并指派农业和农村发展部指导Vinafood 1及其成员公司。根据招标结果,立即在地区国家储备局签订大米金额合同。



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以及工业和贸易部负责所报告数据的准确性(冬春季作物的产量,可出口的大米数量以及出口情况;使用和储备,大米数量,企业签订的出口合同数量)。

 

该文件还指出,应统一优先考虑,根据国家储备库存标准,花费约30万吨普通大米,按照总理下达的计划购买储备。

 

为避免对稻米业,稻农和稻米生产,贸易及出口企业造成损害,并避免影响越南在世界稻米出口市场的声誉;在确保购买国家储备的同时,财政部建议工业和贸易部与农业和农村发展部以及地方进行协调,以定期协调,监督和审查国内行政供求情况。大米出口。

 

越南财政部要求工业和贸易部特别提议管理允许出口的大米的数量,仅在大米出口到国外的情况下适用,而不适用于当场出口或向大米出口的情况。为出口加工企业的官员和雇员的活动服务的出口加工企业;在免税配额内用于捐赠目的的出口商品...



财政部还建议中央直辖市人民委员会要求当地的大米生产经营企业按照价格立法的规定宣布价格;同时指示要加强对大米生产经营企业价格申报的检查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