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海洋银行(Ocean Bank)海防分行前局长陈哲(Tran Thi Kim Chi)被判犯有设立储蓄卡和挪用4140亿越南盾的客户存款的罪行。

 


                        Tran Thi Kim Chi(左至右第二)与3名被告人:Le Vuong Hoang、Nguyen Thi Minh Hue和Chu Van Nha。照片:Giang Chinh

 

 

9月4日上午,经过5天的审理和4天的审议后,海防市人民法院对Chi判处上述判决,与Le Vuong Hoang(前任财务总监)和Nguyen Thi Minh Hue(前科业务部主管)相同。保险库会计)无期徒刑。朱文娜(前掌柜)被判处20年徒刑。

 

法院宣布,海洋银行有责任为27位开了由Chi及其同伙盗用的储蓄卡的客户支付所有本金和利息。

 

根据起诉书,从2012年至8/2017年,被告利用了职务和权力,滥用了银行在管理和向客户发行储蓄卡方面的漏洞。他们使用欺骗手段,获得客户的积蓄,但没有将其记录到银行管理系统中。

 

被告随后错误地敲定了账单,对客户的储蓄卡抵押贷款提出了虚假主张,向系统中的27个客户发行了109张储蓄卡,从大洋银行海防分行挪用了近4,140亿美元。铜。这种行为还给银行造成了超过93亿越南盾的损失-107客户的储蓄卡利息,这是由客户收到最后一次利息直到发现并提起诉讼的时间造成的。 

 

池志强是组织者,并指示被告Le Vuong Hoang、Nguyen Thi Minh Hue和Chu Van Nha进行犯罪行为。直接在凭证上伪造10个人的签名以打开75张客户卡;签约从系统中为客户发行的超过66张客户卡,并不久签署并批准2份客户卡抵押贷款申请。

 

被告人Chi负责全额赔偿该笔款项,这笔款项对海洋银行造成了损害。

 

为了帮助Chi提取超过4,000亿越南盾并给银行造成超过90亿越南盾的损失,Hoang伪造了3个人的签名以打开7个客户卡,在卡上伪造交易者的签名以进行分发为客户在系统外操作;有效的记录和档案,以掩盖犯罪行为。

 

Hoang对所有同伙负责,这笔款项对银行造成了损害。

 

被告Hue遵循被告Chi的指示,直接要求其权限下的员工使用信息,伪造其他人的签名以创建18/109空白卡;并共同指责收取客户的储蓄存款,但未将其记录到银行的管理系统中。

 

被告Nha与同伙一起从客户那里获得储蓄,但没有将其记录到银行的管理系统中;为银行管理的客户的客户卡抵押做空头,欺诈性的贷款申请准备工作。

 

在审判过程中,被告人Hoang,Hue和Nha确认对起诉书的起诉是正确的,并希望小组考虑犯罪情况,期待得到宽大的判决。

 

仅Chi表示,没有指控的依据。被告未指示其下属人员结清储蓄账,未目击这些交易或未与客户互动。被告没有声明在什么地方花多少钱超过4,130亿越南盾。

 

在法庭上,海洋银行的代表承认与该案有关的储蓄卡,印章和签名是真实的,并且该卡上的内容(即金额)是假的。他说,由4名被告Chi、Hoang、Hue和Nha负责存款近4,140亿越南盾的客户,而不是银行,因为现金流量尚未输入电子数据系统。